马鞍山市雨山区集中整治干部不作为行为,刹“不为”之风、换“不为”之将,着力营造为官有为、忠诚履职、争先干事、勇于担当的良好风气。
一是明确“不为”的认定处理标准。出台《雨山区机关效能建设实施细则》,明确对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工作措施和政绩不实、重点工作推进成效不明显、作风漂浮工作不细、服务意识和效能不高、联系基层解决问题不多、缺乏监管和处置事件不力、目标定位和工作实绩公认度不高、领导权力行使不当等12种“不为”行为的20项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调整岗位、免职撤职等组织处理。
二是开展“不为”之风专项整治。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约谈,对查实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对“不为”的党员干部严肃处理。今年来组织20余次“不为”之风专项明查暗访,对53家区直部门和单位、村和社区落实机关作风和效能制度提出整改意见,2名街道主要负责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给予警示诫勉;2名社区书记因文明创建工作不力受降职处分;5人因违规廉租房分配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还先后对1个单位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1人次,进行批评教育11人次,警示诫勉6人次,责令做出书面检查12人次,取消评先评优资格1人次,扣除考核奖8人次。
三是加强干部“不为”的监督检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督查室等组织力量不定期深入各单位明察暗访。开展“随手拍”活动,欢迎广大群众用手机、相机、摄像机等随手拍摄身边的干部“不为”现象,让干部“不为”无处遁形。开通网上举报平台,24小时接收群众对干部“不为”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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