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胡卫东)今年以来,安徽寿县纪委认真深化“三转”工作,正确处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信任与监督的关系、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关系、监督别人与主动接受监督的关系,深化体制机制创新,聚焦主业主责,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履职能力,着力解决“聚集不足、发散有余”的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增强执纪监督保障。他们积极争取县委对纪委执纪监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认真落实 “两为主”“两报告”制度,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快推进派出、派驻机构改革,25个乡镇纪委和县直派出(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提名和考察由县纪委会同组织部门进行。健全完善了乡镇纪委、县直派出(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的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规定。在纪委全会上,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委)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确保了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察工作试点,7月份对乡镇党委、县直重点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今年上半年对4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聚焦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职能。该县纪委认真改进监督检查方法,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把履行监督的切入点转变到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强化主体责任,履行岗位职责上,转变到事后结果监督上。今年以来对土地管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民生工程等方面开展重点检查10余次,发现和纠处问题20多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强化执纪办案工作。出台了《办案工作考评办法》,实行了全委办案、领导包案等制度。1-7月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4件,给予党纪处分42人、政纪处分31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57.44万元。持之以恒抓作风。根据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察暗访和问责力度,对同城吃请、公车私用、奢侈浪费及“小四风”等问题开展明查暗访和督查督办70余次,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诫勉谈话9人,停职检查4人,解聘1人,通过强力推进问责,促进了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执纪监督基础。他们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对2010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清理议事协调机构124个,保留或继续参与22个,取消或退出102个。同时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县纪委书记分工调整为主管纪检监察、效能建设、发展环境,乡镇纪委、县直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不再分管与纪检监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工作。开展优化内设机构改革的前期调研工作,人员和力量进一步向执纪监督和案件查办工作倾斜。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规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做到“五个带头”,即:带头遵守纪律,做好行为示范;带头执行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勤奋敬业,提升工作效能;带头履职尽责,突出主业主责;带头接受监督,树立良好形象。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普遍存在的编制配备不足、人员年龄老化、专业专职人员不足,队伍战斗力不强等问题,切实夯实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基础。(作者系安徽寿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万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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