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上海市针对各级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还须进一步提高”,“部分单位重责任分解、轻责任落实”,“监督检查缺乏系统考虑,检查考核的手段还比较单一”等不足和薄弱环节,以领导班子为重点,以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为关键,推出四大工作举措,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告知书形式,明确告知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市纪委向各区县和市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发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告知书,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签收并将签收单反馈市纪委。告知书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提出具体要求,如认真落实“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廉洁自律,带头开展提醒谈话,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职能部门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等。
实行年中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和专项督查,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过程管理。市委、市政府印发《2013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门分工》,要求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加强协作,项目化推进落实各项工作,每半年上报牵头任务和配合任务推进情况,上报的情况要经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年中,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部分区县、委办局及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制情况开展日常检查,对承担反腐倡廉建设牵头任务较多的单位开展专项督查。
探索开展述责述廉工作,对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履责情况进行评价。上海市纪委十届二次全会提出,从2013年开始试行开展各区县和市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党政正职向市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工作,内容包括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等情况。目前,已初步拟定述责述廉工作的试行办法。根据试行办法,述责述廉采取向市纪委全委会书面述责述廉和在市纪委全体委员专题会议上述责述廉相结合的方式。各区县和市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的党政正职作为述责述廉人员,每年要撰写述责述廉书面报告报市纪委。市纪委常委会结合有关工作情况,从中确定部分人员在市纪委全体委员专题会议上进行述责述廉,由市纪委委员对其履行责任制情况作出评价。
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由市纪委开展深入调研,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实施主体、程序规定和工作要求。同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负责任、不抓不管导致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并要求各区县、各部委办局认真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做好责任追究案件垂直报告工作。(谢伟)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