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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2013-04-09作者:

《四川省人民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的规定》日前公布,要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非涉密重大事项,3日内在新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规定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要求,凡是省政府制发或常务会议审议的具有外部管理性质的规范性文件,都按程序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凡是重大、疑难和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都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凡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分歧的决策事项,都组织听证,并使听证参加人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

新修订的《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同日印发,其中明确,涉及公众利益或社会公共事务的内容,市、县两级政府在决策后24小时内公布,政府文件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张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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