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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先锋网2013-04-03作者:

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促使新提拔干部自觉反腐倡廉,青阳县结合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全面实行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探索推进干部监督工作,社会反响较好。

第一,规范操作程序,抓住关键环节。一是如实申报财产。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人选均要如实填写《财产申报表》,报县纪委审核后公示。二是严格审核把关。先由申报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初审;再由县纪委进行现场审核,填写不清不全的要重新填报,保证内容完整。财产公示以来,全县共对113名新提任人选的财产进行了公示,其中有1套房69人,2套房39人,3套房4人,购买2套房及以上的一般为工作年限较长的干部,户型较小,且多为按揭购买;有小车13人,价值一般10万元左右;持股票3人,投资实业2人,均为家属投资且在20万元以下。三是公开财产情况。通过县委县政府和所在单位政务公开栏,将拟任人选财产情况与任前公示一并进行7天公示。期间,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设立举报电话,对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梳理,为选人用人提供依据。

第二,强化考察监督,突出内容真实。一是推行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考察对象将个人房产等情况如实向考察组报告,接受监督。目前,考察对象均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与申报的财产情况一致。二是实行考察监督。把考察对象的房产、投资等情况作为干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掌握考察对象财产情况。如一次干部考察中,有人反映考察对象前些年经营饭店影响工作精力投入,停止经营后,职工一致反映较好。县委组织部根据个人报告有关事项和考察了解的情况,与其申报的财产进行比照,作为考察干部德的补充,彰显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

第三,注重结果运用,严格依法处理。在通知填报《财产申报表》时,明确要求如实填写,凡群众无异议或有异议的,经核实反映不实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申报财产或在财产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对于存在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依法依纪及时处理。财产公示以来,特别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全县首次大规模公开招考选拔的近60名副科级干部工作中,我县明确要求全部进行财产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招考对象也能互相监督,如公示时发现问题,排名靠后的人选进行递补。目前公示的113名人选均未收到举报反映,总体上过了群众监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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