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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13-04-02作者:

纪检监察队伍硬,党和政府事业兴。

  辽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俊莲在上任伊始就明确提出:“要把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作为永恒课题,坚持用制度选人用人、育人管人,切实打牢干部队伍的组织基础。”经过3年多的努力,辽宁省纪委、监察厅形成了一整套科学的选人用人和育人管人机制,一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受到重用,有为有位、干事创业的氛围日益浓厚。

  公开选人:突出一个“广”字
  
  辽宁省纪委、监察厅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面向社会广纳贤才,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拔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

  2011年2月,辽宁省纪委、监察厅制定《委厅机关干部资格准入实施办法》,明确干部资格准入的4个基本条件和7项准入程序,切实把好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根据这一规定,调入干部必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选调处级职务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选调科级以下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实施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规定省纪委、监察厅重点监督对象的配偶、子女及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不予准入。

  在此基础上,省纪委、监察厅出台《委厅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公开选拔人才的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试用等10余项程序。目前,第三批干部公开遴选工作正在进行中。

  竞争用人:力求一个“优”字
  
  竞争出人才。

  辽宁省纪委、监察厅制定了《委厅机关正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资格审查、竞职陈述、民主推荐、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常委会审定等比较完整的工作程序,科学设定相关要素权重,使各要素起到相应的作用,形成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新机制,切实体现“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

  2011年以来,省纪委、监察厅机关通过竞争上岗方式,先后选拔了17名正处级室(厅)副主任,其中有3人受到中央纪委、监察部的表彰,有2人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有10人是省纪委、监察厅通报表彰的先进个人、岗位业务能手或最佳工作成果的主要贡献者。

考评育人:体现一个“勤”字
  
  人才靠育,育人在勤。辽宁省纪委、监察厅高度重视干部能力水平的提高,努力在考核、评比、培训上下功夫。

  2012年12月,省纪委、监察厅对干部考核评价作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出台《委厅机关干部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在考核方式上,确定了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和任职考察等4种方式;在考核标准上,将德、能、勤、绩、廉等5个方面考核内容细化为13个考评项目、33个考评要点,制定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具体标准;在考核结果使用上,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省纪委、监察厅制定《开展评选最佳工作成果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申报条件、评选程序和成果运用方式,每年组织一次。三年来,共评选最佳工作成果33项。

  坚持把教育培训作为提高干部能力素质的主渠道。省纪委、监察厅制定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实施意见,明确纪检监察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干部素质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开展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三年来,委厅机关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73期,培训纪检监察干部2700多人次。

  制度管人:坚持一个“严”字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先受监督。辽宁省纪委、监察厅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切实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住管好。

  2010年以来,省纪委、监察厅实行了干部警示教育制度、任职前谈话制度、试用期转正谈话制度、集体谈心制度、定期提醒谈话制度、处级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督促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以2012年为例,委厅领导与干部进行组织谈话、谈心186人次,其中,任职前谈话43人次,试用期转正谈话17人次,集体谈心25人次,提醒谈话11人次。

  从2011年1月开始,省纪委、监察厅在机关开展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工作。15个具有纪检监察职能的室(厅),共梳理出职责权限469项,制作业务流程和廉政风险防控示意图468幅,查找出勤政廉政风险点1042个,制定防范措施1175个。这项工作,使委厅机关实现了履行职责有依据、行使权力有监督、开展工作有流程、防范风险有制度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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