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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日报》2013-02-03作者:

记者1月30日从省民心网了解到,2012年民心网共收到群众举报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774件,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357件,各级监察机关通过这些举报线索立案49件,查办后向群众退款32万余元、收缴违规款48万余元,78名村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看,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以权谋私、独断专行问题较为突出:村里很多事项不征求民意,往往只由村“两委”班子研究决定,且个别村干部在处理村内事务上不能“一碗水”端平,尤其在涉及惠农待遇、办理低保、扶贫资金发放等问题上,存在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不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擅自处理村级集体资产;克扣、截留村民土地补偿款,套取粮食补贴款;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操办婚丧宴请等。

村干部违反农村财经纪律问题时有发生,部分村干部不遵守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用公款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个别村干部以工资名义套取转移支付款,私设账外“小金库”;取消村级招待费后用公款核销招待费,违规使用大额资金等。

村干部违规违纪还表现在擅自处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剥夺村民的监督权、参与权。在土地承包、转让、买卖过程中,村级组织负责人往往不按组织规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而是擅自做主私卖、转让、承包集体土地使用权,所得款项不公开;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擅自对外发包,使村民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

据了解,村级组织主要人员违纪违法问题频发的原因主要是,个别农村干部廉政意识相对薄弱,特权思想相对较重,依法治村意识不强,在处理村务中随意性较大;权力相对集中,部分自然村屯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一肩挑”,而村民自治、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等。(王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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