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努力促进党务公开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增强公开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使党员、群众充分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该区制定了《烈山区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规定除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不允许公开的内容外,党内事务均在一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公开。同时,编制了区、镇、村三级党务公开目录,将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在岗履职情况、干部调动任免、党内各类先进评比、党员干部处理情况、重要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等,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在内容上着力突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实效性。
按照“规范、简明、灵活”的原则,烈山区采取党内会议、文件、专栏、局域网、新闻媒体和开放性党组织生活等形式进行常规公开,通过电视、报纸、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辅助形式,做到了固定公开、定期公开、随时公开。同时,结合镇、村工作实际,坚持把公开栏和党员大会作为党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开内容,采用文件、会议、广播、板报、公开信形式,灵活多样地实施公开。
按照党员群众“想知道什么就公开什么”的原则,烈山区广泛征求意见,以党务公开指导目录为基础,不断拓展党务公开的内容,不断充实和细化,并以文件、规定的形式加以规范,使党务公开的内容具有针对性。一些村(居)党支部将村(居)民关心关注的“三资”管理、征地拆迁、低保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公开,较好维护了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烈山区还积极健全机制“堡垒”。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督查机制,组建督查组,区纪委协调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负责对各镇、街道及区直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完善党务公开评议机制,聘请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党务公开责任机制,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把检查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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